DSP-7888剂量乳剂加Bevacizumab与Bevacizumab单独用于复发性或进行性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(GBM)患者治疗后的2线研究有无化疗的手术和放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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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选标准
▪ 患者或其法律代表需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
▪ 组织学证实诊断幕上GBM(4级星形细胞瘤)
▪ 一次治疗后GBM一次复发或进展的影像学证据包括手术(活组织检查或切除术)和放化疗; 患者可能在初期复发或进展后进行了二次减压手术。肿瘤为O6甲基脒基甲基转移酶(MGMT)甲基化启动子阴性的患者过去无需接受化疗即可获得资格
▪ 人白细胞抗原HLA-A * 02:01,HLA-A * 02:06或HLA-A * 24:02
▪ 年龄≥18岁
▪ KPS评分≥60
▪ 血清肌酐值<2倍于参考实验室的正常上限(ULN)
▪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/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<3倍ULN和总胆红素<2×参考实验室的ULN
▪ 患者需从全部先前治疗的效果恢复到2级或更低
▪ 患者需在任何大手术后至少28天,并且任何手术切口或伤口需完全愈合
▪ 患者需在完成先前的放射治疗(RT)后至少12周,以区分疾病的进展与疾病进展
▪ 患者需在完成既往全身或颅内化疗后至少4周
▪ 对于未接受治疗性抗凝治疗的患者,国际标准化比率(INR)和PTT≤1.5×ULN; 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应服用稳定的剂量
排除标准
▪ Bev的先前治疗
▪ 任何抗肿瘤治疗,包括RT,一次复发或复发
▪ 肿瘤软脑膜扩散或颅外转移性疾病的任何病史,存在或怀疑的证据
▪ 即将出现成像异常的证据
▪ 在一剂方案治疗后7天内需要用全身性抗生素治疗的感染患者
▪ 需要全身性糖皮质激素,剂量超过4毫克/天的地塞米松或与其他糖皮质激素相当的剂量
▪ 在相关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使用任何研究药物治疗,或者如果半衰期未知,则在入组后28天内进行治疗
▪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
▪ 除了皮下基底或鳞状细胞癌,宫颈上皮内瘤变,乳腺原位癌或用腺特异性抗原<0.01 ng手术治疗的腺癌外,入组3年内恶性肿瘤的既往病史/ mL的
▪ 患者在2年内注册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入研究,包括,但不限于,类风湿关节炎,系统性红斑狼疮,系统性硬化症,干燥综合征,韦格纳氏肉芽肿病,溃疡性结肠炎,克罗恩氏病,重症肌无力,格雷夫斯氏病,或葡萄膜炎除银屑病外不需要全身治疗,白癜风或秃头症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; 如果自身免疫疾病在临床上保持沉默12个月或更长时间,患者可能有资格入组
▪ 患者接受免疫抑制治疗; 允许使用局部,吸入,眼科或关节内糖皮质激素,或允许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糖皮质激素
▪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患者
▪ 在过去6个月内出现明显出血或患有已知凝血病的患者
▪ 前12个月腹腔瘘,肠穿孔或腹腔脓肿的病史
▪ 人体免疫缺陷病毒(HIV)感染,活动性乙型肝炎或未治疗的丙型肝炎的已知病史; 已完成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疗程的患者符合资格
▪ 心血管疾病,包括纽约医院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,入组后6个月内心肌梗死,不稳定型心绞痛,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或前6个月内发生中风
▪ 任何其他不受控制的当前医疗状况,包括全身性真菌,细菌或病毒感染; 未控制的高血压; 糖尿病; 或在过去12个月内需要2次或以上住院治疗的慢性阻塞性肺病
▪ 已知对Bev或DSP-7888剂量乳液的任何组分的敏感性 |